留学生回国后北上广深落户规定
北京
留学生想在北京落户需满足以下要求:
● 在国(境)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;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,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;
●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(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,学业结束后以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。);
●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;
● 年龄45周岁及以下;
●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;
●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;
●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;
● 赴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,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。
满足条件的留学生可以享受以下福利:
●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;
● 提供短期周转住所;
● 可购买免税车一辆;
● 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。
上海
留学生想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以下要求:
学位要求:
● 国(境)外高校博士,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;
● 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毕业生,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;
● 国内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+国(境)外高校硕士;
● 国内非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+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硕士;
● 国(境)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+硕士;
● 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学士。
境外学习天数、工作及社保要求:
a.境外博士学位
境外博士:境外累计学习时间≥360天。
联合办学等性质:累计在外学习时间≥18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。
b.国内“双一流”本科背景
双一流本科+境外“高水平大学”硕士: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≥180天。
双一流本科+境外非“高水平大学”硕士: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≥18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。
c.国内双非背景
非双一流本科+境外“高水平”大学硕士: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≥18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。
非双一流本科+境外非“高水平”大学硕士: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≥18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.5倍。
d.境外“高水平”大学背景
境外“高水平”大学本科: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≥720天。
境外“高水平”本科+硕士:硕士境外累计天数≥18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。
e.境外非“高水平”大学背景
境外非“高水平”大学本科+硕士:硕士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。
境外非“高水平”大学本科生:本科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720天。社保要求: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.5倍。注意:如果境外本硕连读,本科学历可不受2年限制,只需要满足硕士学历境外累计天数≥180天。
根据政策,缴纳相应社保并满足规定时长。以下4类海归人才可直接落户,只要在上海全职工作,无需累缴社保:
● 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博士。
● 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、知名科研机构等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。
● 世界500强名企等担任高管、技术、科研职务。
● 上海市人社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。
●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。
满足条件的留学生可以享受以下福利:
● 可购买免税车一辆;
● 浦江人才计划:可获得最高50万元政府资助资金;
● 浦东创业: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。
广州
留学生想在广州落户需满足以下要求:
● 在国(境)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;
● 在国(境)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);
● 在国(境)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含50周岁);
● 在广州市各区内市属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工作;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(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);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;
● 满足广州市关于留学人员社保缴费的规定。
满足条件的留学生可以享受以下福利:
●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,个人最高20万元;
●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;
● 留学人员的项目向科委申报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。
深圳
留学生想在深圳落户需满足以下要求:
● 年龄在45周岁以下;
● 在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(需通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),或在国外高校、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;
● 取得深圳市《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》;
●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满足条件的留学生可以享受以下福利:
● 享受深圳生活补贴:本科15000元/人,硕士25000元/人,博士30000元/人;
●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;
● 可申请租用市/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。